改革背景下财政部监管局转型问题研究
编者按:2019年4月23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正式更名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启职能转型新方向。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更名大会上指出,“坚持从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场深刻变革,扎实推进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职能转变,严格落实财政部各地监管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时隔一年,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履职情况如何?职能转型中遇到哪些问题和困难?如何开启新思维推进新职能发挥新作为?本期专题特邀财政监督实务工作者围绕“财政监督职能转型探索与实践”展开研究与探讨。
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善国家行政体制、提高行政效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成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将全面深化改革进行到底,是中央和地方各层级各机构面临的突出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逐渐建立起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依托的财政监督检查体系,在保障财税政策贯彻执行、提高财政运行效益、促进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机构改革部署,在职能转变的同时,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19年4月更名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把握好改革契机,开创财政监管工作新局面,是新生监管局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财政监管是财政的题中之义
原有名称中的 “监察”转为 “监管”,文字上的细微差别,义理上的与时俱进,体现出中央决策部门对专员办转型为监管局的前瞻思考和科学规划。
(一)财政管理是财政体系的关键一环
财政是社会管理的枢纽之一,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承担着宏观调控和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职能。财政管理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涉及公共服务提供、民生保障改善、经济运行调节、社会发展促进等多个领域。财政管理效率的提升与否,直接影响财政运行质量,也会对政府职能履行、资源配置、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产生联动影响。做好财政管理,是财政部门工作的主线,财政的发展必然会伴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优化与完善。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作为财政部派出机构,就地就近履行中央财政部分职能,是财政管理链条中的关键之一,早已嵌入财政运行的全过程,无论是预算管理、财政收支、政策执行保障、财经秩序维护,还是提供决策参考,都少不了监管局的身影。可以说,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为财政管理,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即由监管局提供,财政管理的优化离不开监管局的优化。
(二)财政监督是财政运行的必要保障
财政是多种矛盾的交汇点,转型时期的改革发展需求最终会汇集到财政之中。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收支关系复杂、矛盾突出,财政部门容易受到外力干预,在执行中打折扣、在数字上做文章、在账目上做手脚,形成虚假、泡沫和水分,这种情况下,必须形成严密有效的财政监督模式。
世界主要国家的实践中,都将财政监督作为财政工作重点。法国通过设置财政监察专员、公共会计、财政稽查总署、经济财政监察总署、税务稽查等人员和机构实现财政监督精细化;德国在各州设立高级财政管理署,作为联邦财政部派驻机构,对联邦财政支出负监督职责;美国在政府用款部门中设置由总统任命的财政总监,每一笔支出必须经财政总监签字盖章后,财政部才予以拨付。相较而言,我国财政监督体系赋予了驻地监督更为全面的职责,各地监管局为中央财政直接派出机构,相当于中央财政在地方的职能延伸。
相较于财政部门其他内部监督,监管局的驻地监督具有三方面不可替代优势:一因财政“中央军”身份,在政策信息传达和工作安排方面更为顺畅,财政部的直接领导和部署能够令监督工作及时开展和灵活应变;二因监管局常驻地方,贴近地方实际,能够掌握大量一手信息,可处理财政部难以完成的现场直接监督事宜,在日常监督方面优势突出;三因不受地方政府直接管辖,业务工作及人、财、物都由财政部垂直管理,卷入地方利益矛盾的可能性较低,同时监督检查的工作性质、长期积累的监督震慑效应令外力难以有效影响,有助于形成冷静客观的视角和严肃执纪的工作风格。